扺稅、免稅稅法依據
可幫您節稅→個人所得稅部份
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可用列舉扣除所得額方法、降低個人綜合所得淨額,達到減少應課繳所得稅的目地
稅法依據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二款
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不超過綜合所得稅總額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捐贈興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可幫您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部份
可降低公司全年度課稅所得額,節省公司應納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可列為公司固定資產編列(平衡公司資產負債最佳編列來源)。
稅法依據 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
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準之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
可安心投資→投資部份
以低價買進,待政府徵收(依公告現值全額或加成徵收)之。
更可配合容積轉移→容積轉移部份
可與建地在申請建造執照時,合併申請容積移轉,增加興建的容積建坪。
稅法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一條
台灣省政府八十六年七月三十日86府建四字第164205號函
本文取材自福爾摩莎財產規劃研究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