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值、多錢途的捐贈或投資

可免繳、可全額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

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許多民眾都『恨』之不已,但事實上,這些年來已有代書專門從事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買賣,而且從中賺了不少錢;由於民眾可以從中避稅,成為房地產低迷中,另類的一條買賣管道。(90/02/13自由時報)

 

可抵繳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

某些企業主捐贈既定道路給政府機關,因而可以合法節稅數千萬元,國稅局稽徵人員表示,企業主逢低承接既定道路,再以公告現值轉捐政府單位,以圖扣抵所得稅,政府與民眾並不吃虧,表面上政府稅收雖然減少,但實際上捐贈金額加上徵收成本,整体而言,政府收益大於稅收損失。(90/02/24工商時報)

 

可待政府以公告現值至少加四成徵收之

都計土地徵收期,將不得超過十年都計法擬再大幅修正,公設保留地納入容積移轉範圍內,另被徵收土地地主有優先投資權。公設保留地經政府徵收後,如能獎勵私人或團体投資興建,可加速公設保留地的興闢,避免用地閒置,徒增未來處理的困難度,同時為保障土地權益,對於被徵收土地地主將有優先投資權。(90/01/01自由時報)

 

客戶先買進再捐出,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企業轉捐土地,確是避稅取巧方法,但完全合法。

 

本文取材自福爾摩莎財產規劃研究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