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場讓人錯愕的「烏龍標」現身法拍投標現場?在分享法拍投標經驗中印象深刻的案件時,透明房訊/104 法拍網創辦人林德泉老師表示,自己曾遇過投標人出價高達 5676.6 萬元的實例,他說:「難免不讓人懷疑,投標人是不是原本出價想寫 567.6 萬卻多寫了一個「6」才變成 5676 萬?因為乍看之下,價格實在太離譜。」
不過,如同眼見不一定為憑,真相或許也並非表象所見!實際上,該位投標人的這一波操作並非失誤,而是兩位法拍界「武林高手」的過招高段位「過招」。林德泉強調:「外行人看熱鬧,『法拍』內行人才看得懂門道。」

第一次拍賣流標,無人敢碰的「燙手山芋」
本案第一次拍賣時,丁標【註一】【註二】只針對位於新都段 28-15 地號的土地進行處理,底價為 184 萬元。不過,本案土地上已有未拍賣建物。
如果地上建物是債務人的,只要在設定抵押【註四】後興建,債權人可以民法第 877 條【註三】請求「併付拍賣」,將土地上建物連同土地一齊拍賣,如此便可輕鬆解決;然而,本案建物屬於第三人所有,一旦具備優先承買權的地上物所有權人不願優先承買,該屋可能長期佔據土地、使土地無法實質被使用,這樣「占地未拆」情形讓眾投標人卻步,因此,109 年 3 月 31 日的拍賣無人投標、最終流標。
第二次拍賣 5676.6 萬出手,震驚全場
而在民國 96 年民法有修正後,債權人如碰上此情況,可以在一次流標後,以建物影響債權,可依據民法第 877 條【註三】請求將第三人的建物併付拍賣。因此,本案債權人在 109 年 3 月 31 日流標後,積極以訴訟請求建物併付拍賣,也才有 109 年 8 月 4 日的土地及建物併付拍賣(即第二次拍賣)。
不料,到了第二次拍賣,一位被稱為「倚天劍」的投標者橫空出世,以驚人出價 5676.6 萬元高價投標,讓法院投標室在場所有人瞠目結舌!
原本,擁有 4000 多萬元債權的查封債權人「天○建設」對此案早早布局、設下法拍「天羅地網」,希望能一舉吃下債務人名下的五筆標的,沒想到最後竟讓丁標(即本案)成為漏網之魚。
不過,本案建物所有權人也不是省油的燈!他在投標前先向執行處行文、確認了「若本案由建物所有權人得標,建物標價可抵繳」後(這是因為:若得標人為建物所有人,縱使得標人支付本案標的共 5676.6 萬後,建物出價也得支付給建物所有人即得標人,因此,書記官才給出了建物標價可抵繳的回函),由於他清楚「天○建設」勢在必得、必定出高價搶標;因此,他採取左手出價、右手入袋的策略,開出 5676.6 萬驚人數字,目的就是不讓對手有機可乘。最終,在本案土地底價 176.64 萬、房屋底價 132 萬、總底價 308.64 萬下,建物所有權人土地寫底價、所有加價都加在自己的房屋上、土地及建物共出價 5676.6 萬。

建物所有權人設下「天價局」!加價全落在自己的建物上,操作一氣呵成
對這位內行的建物所有權人而言,無論是出價寫 5676.6 萬元還是實際底價 308.64 萬元,他的成本其實幾乎相同——看似是天價得標,建物所有權人實則一週內僅需繳足土地標價 176.64 萬元!
這筆巨額投標,是一場早已設計好的精密布局——因為,如此一來,他可以:
- 以 5676.6 萬元的高價出標排除所有競爭者。
- 由於高價得標,即便未來市價出售、出售失利,所產生的虧損也可在三年內抵稅。
如此操作,雖然看似是「烏龍」,實際上卻是大局佈定,外行人笑他,他卻早已是贏家!
擁有 4000 多萬債權的查封債權人「天○建設」,費盡力氣佈下天羅地網,準備吃下債務人全部五件標的,無奈強中另有強中手,讓丁標成為漏網之魚。這場法拍戲碼,看似烏龍,實為謀略之極的操盤表演。不僅精準利用法規,也展現出法律與實務博弈中的真功夫。
【註一】如下圖,本案共五標,分甲,乙,丙,丁,戊標,僅丁標有七人競標,餘無人投標,由債權人承受。

【註二】如下圖,台南市南區新都段 2-15 地號地籍圖資。

【註三】如下圖,修正前後的民法第 877 條。

【註四】如下,民法第 866 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