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價拍賣中,為什麼共有人選擇放棄「優先購買權」? 7 大原因如下
- 共有人未注意到「優先購買權」(或稱為優先承買權)通知,而錯過行使權利的時機。雖然這種情況並不常見,但實務上確曾發生過極端案例:某一法拍物件因乏人問津而歷經多次流標,甚至一路推進到第 10 輪拍賣(法拍以 4 次拍賣為一輪,意即該物件已流標近 40 次);由於前 39 次拍賣皆以流標收場,共有人接連收到了 39 次流標通知,長期下來難免疏漏。直到第 10 輪的最後一次拍賣(即第 40 次 拍賣),該物件終於被第三人投標買下,此時法院寄出的已是「優購通知」,而非以往常見的「流標通知」而未予理會,因而錯失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時機。
- 因共有人之間本就關係不佳,且彼此間難以取得對如何處分、使用不動產達成共識,導致該不動產無法變現或使用,故共有人傾向不行使「優先購買權」。
- 法拍物件在已被第三人得標情況下,縱使共有人收到「優先購買權」通知且有在時間內行使的打算,但因第三人得標的標價過高,共有人決定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共有人收到通知後 15 天內,無法籌措足夠資金。
- 共有人誤判市場行情,認為該物件不值得出手。
- 占用人貪小便宜心態,想在不花費額外成本的情況下繼續居住。
- 許多共有人礙於情面,或是怕被手足記恨,往往不敢自己去優購。
投標高利潤的變價拍賣案件,被優購比例高達 2/3
在某公司法務部門任職的阿雄,過去曾兼職學習法拍,但課前他曾向【透明房訊/104 法拍網】林老師感慨:「法拍真的太難標了,標了半年都一無所獲。」然而,在完成專業課程並改變策略後,他轉而專攻「持分案件」,短短 3 個月內竟成功得標 15 件(每件標價約 40 萬至 150 萬元)。
擁有法律系背景的他,具備紮實的法學素養,透過與擔任投標人的妻子攜手合作,夫妻倆成功開創了屬於自己的法拍事業。
【案件一】


【案件二】

在上完課並拿下 15 件物件後,林老師詢問他繳納尾款的比例,阿雄回答僅有 5 件。那其餘 10 件呢?林老師解釋道:持分案件得標後,法院會詢問共有人是否願依同樣價錢「優先承購」。換言之,每 3 件持分標案中,約有 2 件會因為共有人行使優先權,導致得
標人做白工,只能等待 1 至 2 個月後退回保證金。
變價拍賣:透過分割共有物地盡其利
但面對這類物件,得標人若繳完尾款,既不能向銀行貸款,又無法點交、更無法收租,到底誰會標?又該如何操作才能獲利?
對於法拍市場中的「持分共有物」,林老師以買車為喻,他認為,這就像兩位好友各出資 150 萬元合買一台賓士汽車,兩人約定輪流使用一個月,但不到 5 個月,兩人可能因駕駛習慣不同而反目。此時,解決方案只有一個:協商一人買回全部;若無法協商,唯一之道便是透過「變價拍賣」,將車輛售出後將價金平均分配,且在拍賣過程中,兩位原車主仍擁有優先承購權。
同樣的原理,運用在持分法拍屋的處理上,即是專業投資人所稱的「分割共有物」或「變價拍賣」,對共有人而言,可分配賣價金,或行使優購取全部產權,最終有效解決共有問題。
這正是持分案件操作中創造價值的核心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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